CNAS-CL01:2018 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6.4.10条款中规定: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,应按程序进行核查。有些问题需要注意
影响仪器设备“校准状态”的因素包括示值的系统漂移和短期稳定性。系统的漂移可能是单方向的,也可能是起伏变化的,或单方向有起伏变化的。“期间核查”的目的是:测量仪器、测量标准或标准物质的校准状态在有效期内是否得到保持。也就是在校准有效期内校准值的变化是否超出其允许误差限。
2、对参考标准、基准、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(参考物质)进行核查,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。并非所有的仪器设备都需要进行期间核查,一般考虑以下条件:1、主要或重要检测设备;不够稳定,易漂移、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检测设备,经常带到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;4、分析历年校准证书/检定证书,选择示值的校准状态变动较大的;“核查标准”的量值不一定准确但性能要稳定,如果采用二次仪表还必须具有足够的分辨力。也可选择“有证标准物质”或已知校准值的标准做“核查标准”。诸如砝码、压力传感器、量块、线绕电阻器、标准电池,或稳定性良好的留存被测物品。期间核查的对象是:测量仪器、测量标准或标准物质。因此,进行期间核查时,应排除其他因素的影响。例如排除人员、环境等的影响。此外期间核查主要是核查系统漂移。所以,期间核查应在尽可能理想的环境条件下和理想的测量系统中进行。同时,重复测量次数应充分大(例如10次)。两次核查的时间间隔并不是一个校准有效期,因此在判别期间核查结果时,应考虑修正因子。